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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24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华虹计通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一个月,受损股民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29日晚,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原证券代码:30033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华虹计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2024 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利润约896万元。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虹计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据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已有部分华虹计通投资者二审胜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并在2024年1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计通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24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4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24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2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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