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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维权)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2024至2024年度因存货和成本核算不规范以及长期资产减值不足导致的会计差错。据初步估计,这些差错可能累计减少了公司相应年度的营业利润,金额约为人民币3.1-3.6亿元。
根据公告内容,我们认为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
一、会计差错更正索赔条件:
在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沈阳化工股票。
2024年8月9日,沈阳化工再次公告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具体情形尚待明确。
基于目前信息,我们初步判断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能有权索赔:
二、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的索赔条件
在2024年8月9日之前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2024年8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沈阳化工股票。(沈阳化工维权入口)
同样,具体的索赔条件将依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具体的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刘彦梅律师提醒,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刘彦梅律师专栏)(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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